車禍理賠流程圖(進入法院訴訟前)

車禍流程圖

很多人發生車禍之後,不知所措!
你知道車禍發生後,要跟對方談和解之前,其實有一些必備的基本資料嗎?
第一次發生車禍,需要好好閱讀這一篇喔~


這張是非常簡易的車禍理賠流程示意圖。


這篇文章也會依照這個流程圖,大致上說明每一個環節,你可能需要注意的重點:


1. 車禍現場:
其實網路上隨便Google都能找到許多文章,提醒你幾個處理車禍現場的原則,像是不要移動現場肇事車輛、要在地上畫線定位、現場拍照、要拿出三角錐放置在適當距離以免造成二次車禍...等等。這些,我們在這裡就不再贅述,你可以去Google搜尋,因為我們會把重心放在車禍發生後,你要面對後續理賠相關的流程。

當然,保持車禍現場的完整度,會影響後續警察現場作初步分析勘驗的結果,這個原則當然要把握住!畢竟「肇事原因」就會直接影響「肇事責任過失比例」的分配,因為現在大多汽車都裝設有行車記錄器,還有都市化比較完整的地區,在各路口也裝設有路口監視器,因此在有影片記錄的車禍案件,讓車禍當時肇發的原貌得以呈現,也就比較能在第一時間還原車禍現場的發生原因,讓兩造在往後調解談判時爭議降低。(下圖就是因為現場移動過車輛,造成無法做初步分析判斷,使得雙方都各執一詞、爭論不休!)

2. 醫院急診&警局筆錄:
只要車禍有報警、通知119有人受傷,就會有救護車抵達現場,傷勢比較不緊急、不嚴重的話,警察會先在現場做酒測,確認雙方是否有酒駕,如果受傷要立刻送醫的,在急診時正常也會做抽血檢驗有無酒精反應。警察會依據留在現場的肇事車輛開始做測量、拍照等記錄,然後會約當事人要去做筆錄的時間,通常,傷勢比較輕微的人可能當天就去做筆錄了,傷勢比較重的就可能會等出院後才去做筆錄。

做筆錄後你會拿到一張「XXX警察局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,這張聯單代表這件車禍事故在警察單位已經立案。做筆錄對於沒有影片記錄的車禍現場會比較重要,因為當下你所說的會成為警察做初步分析研判表的主要參考,因為沒有別的人證、事證的話,就會依照你們各自描述的去做初步判斷。有一種狀況是,警察常常會說路口監視器壞掉了,所以沒有影片,有些人會取巧、認為有機會可以規避肇事責任,做筆錄可能就不誠實,結果可能到了偵查庭,警察被檢察官要求去調查有無相關其他的證據,可能附近店家提供、或好心路人有提供、或路口監視器其實沒壞,到了偵查庭才發現有新事證,跟你原本做的筆錄有相當的出入,那就可能百口莫辯了!所以做筆錄,最好是誠實以對。

然後車禍後的七天內,可以回到警察局去申請現場圖和照片; 在車禍後30天可以申請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到這裡,你車禍必備的基本資料應該都到齊了。


3.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
有時候警察在做筆錄時,會問有受傷的人要不要提告「過失傷害」?在這之前,不一定會問你,可能就直接安排轉介到調解委員會,有的會問,有的警察沒有任何動作,所以這並不一定是標準作業程序。至於被問到要不要提告?通常我們建議的回答是:「在跟對方談和解之前,我要保留提告的權利。」警察就知道了。

到這裡之前,我們製作了三段免費教學影片
(1) 「登記聯單」與「強制險基本認識」
(2) 「如何線上申辦初步分析研判表?」
(3) 「如何聲請調解委員會?」
點擊上方任一連結,都可以試看這三段免費的教學影片
對於剛發生車禍不久的人,會有很大的幫助!


4. 和解或不和解?
不論你是否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的結果是如何,或你私下跟對方談,最終就是「和解」或談判破裂「不和解」。

我們認為「不和解」是非常正常的!
因為通常第一次談,不大可能有共識,當然不少小車禍,可能雙方都非常理性,也都認同雙方各自處理賠償的條件,那就真的很順利可以和解了。然而,當雙方提出的條件有差距時,和肇事責任認知有衝突時,公說公有理、婆說婆有理的爭執狀況就會出現了....

我們也認為第一次談就簽「和解書」,其實還蠻冒險的。因為你可能並不是那麼清楚和解書應該怎麼寫,才不會有後面跑出來其他的問題。怎麼講好的賠償卻可以不兌現?和解書簽了還是沒用!但是有人就是著急~希望車禍這種事不要拖!要快點和解掉,以免夜長夢多!網路上也很多這種說法,你身邊週遭的親友可能也有人是抱持這種看法,認為遇到這種事就是倒霉認栽,趕快處理好去吃個豬腳麵線過運就好了!改天再去拜拜,後面就搞定了。

如果你有看過上面三段試看的免費教學影片,你就會有基本的概念。
我們一定會建議你到調解委員會去談,去那裡簽和解書,因為那裡每天都在專門做調解、每天都在寫和解書,所以那裡的委員或志工,每個人都十分熟悉,就算你要寫和解書也不會有什麼疏漏。然而,有人如果認為到警察局去談或簽和解,認為警察是執法單位,有公證的效果,那麼我要告訴你,錯了!那不是警察的職權,也沒有什麼法律的效力!在調解委員會簽的和解書,會送法院的,才有法律效力喔!

我們遇過不少簽完和解書後,發現可能自己的傷勢沒有想像那麼快復原,認為對方賠少了的受害者,因為對方急著要和解,拿出一筆現金(也不能說少,主要是因為沒經驗,無法判斷自己到底應該要多少賠償才是合理),受害者的家人覺得趁對方還有誠意,要拿就快點拿,不要到時候對方不認帳,結果還要跑法院什麼的,為了省麻煩,就拿了那一筆錢,後來沒想到,後續的傷勢並沒有想得那麼快復原,甚至後來發現有產生一些後遺症,這時真是後悔莫及了。

當然也有賠錢給人家的肇事者,因為擔心後面會被告過失傷害、怕被關、怕要背上一條刑責,因為不曾走過法院,那種莫名、未知的恐懼感壓著,想盡辦法去貸款、借錢賠給對方,為了買一個心安,但事實上對方其實並沒有那麼嚴重...只是車禍當下,因為自己沒遇過讓別人受傷而有罪惡感、愧疚感,甚至連肇事責任都還沒釐清,就賠了一筆錢出去!事後發現,其實自己沒有肇事責任,只要讓對方能申請強制險理賠就可以....真的虧大了!最後也只能安慰自己:花錢消災了~

所以,我們強烈建議,花一點時間搞清楚自己的車禍事故是怎麼回事?不要急著去做任何的判斷與決定。網路上的確有很多的資料,也有很多人分享他們的車禍經驗,但是你可能仍然沒有足夠的經驗去判斷,他們所說的是否符合你本身的狀況。我們有時擔心一種人,就是他找了很多很多資料,來問我們「我看一個例子 所以我的是不是可以這樣處理?」「我這樣要求 可不可以?我有看到網路上有人跟我很類似!」

事實上,他們多半都只是以自己的視角去看所有的資訊,一廂情願地把自己的車禍套用在別人的案例狀況,但是車禍事故多半是「失之毫釐 差之千里」,有時車禍就發生在那一秒內,同樣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的車禍事故,因為時間差、因為行駛時的號誌、標線差異、因為天候或視線阻擋,而造成有不同的肇事過失比例!真的不是你所認為的,其實....我們知道:你只看你想要看到的資訊!有時候人在遭遇到對他有所衝擊的事故時,會啟動保衛機制,過濾資訊,讓自己看到自己能接受的資訊,自動忽略掉那些可能對他不利、造成他不舒服的資訊。
這通常會需要時間消化....

所以「和解」或「不和解」,真心建議不需要著急!調解會也不是只能開一次會,第一次沒有共識,可以過一陣子,等狀況比較穩定時,再聲請第二、第三次,多給彼此溝通機會,也許就會出現和解的契機。

5. 調解不成立(不和解)
可能調解兩三次了,仍然無法有任何共識與進展,眼看著刑事告訴六個月的期限就要到了....
我們要提醒的是:開調解會就等於是上談判桌。談判技巧並不是與生俱來的,有人天生強勢但在談判桌上不一定可以佔便宜,有人懂技巧,例如:以退為進,可以讓自己在某些條件上獲得優勢。談判技巧大部分是後天訓練的...甚至也懂得如何借力使力,讓有利於自己的談判能夠順利進行,也讓對手知所進退。

車禍理賠的和解沒有辦法完成,主要就是車禍理賠流程圖中所說的兩大主因:
(1)肇事責任 (2)賠償金額
肇事責任無法釐清,誰錯比較多呢?明明是誰沒有讓誰?明明是誰來撞誰?吵成一團!
大致上,會去申請車禍鑑定來進行肇事責任的釐清,有時候車禍鑑定出來結果又不服,然後又去覆議....我們有遇過客戶,車禍鑑定本來肇事責任都是對方的錯,覆議後變成是客戶完全的肇事過失了! 怎麼回事? 這個其中當然有故事,而且客戶是被覆議翻盤後才來找我們,木已成舟啊~要從別的地方下手解決了。

賠償金額,受傷的人希望對方賠越多越好!賠錢的人希望賠越少越好~到底要求賠償的所有項目合不合理?能不能這樣要求?就成了大家一直去追尋的答案。
尤其是「合理的賠償金額」這個議題永遠火紅!每天都有人來問....
其中還有謎之音:精神賠償到底多少才合理?

事實上,在我們所有的實務經驗中,真的沒有標準答案。
很抱歉!讓你失望了...

我們在這邊稍微解釋一下
在圖上可以看到賠償金額大致上有幾個組成:
(1)車損(財損) - 有些車禍人員都平安 沒有受傷 只有車輛毀損...(如果撞到賓利 真的很倒霉!)
(2)醫療費用 - 每個人身體狀況不同復原能力也不同,60~70歲以上老人骨折和20~30歲年輕人骨折,在要提出醫療費用的時間點會因為復原狀況和後續要持續治療狀況,產生不同的費用。有不少老年人本身有慢性病,可能因為一個骨折竟然三個月後就身故了,你覺得這能一樣嗎?會有標準的算法嗎?
(3)工作損失 - 同樣拿骨折當例子,有人工作是當櫃姐或是要負重搬東西的工作,一天要站上12小時,因為車禍骨折可能需要休養和復原到可以真正回去上班時間,要比一般坐辦公室的人車禍骨折要來得更久。時間一拖長,工作的損失就隨著他原有的薪資增加。更何況,每個人的薪資收入不同,有人如果是自己開店有營業收入,有人是剛出社會的上班族,差距就會很大了!
(4)精神賠償 - 常常有人問,我這種傷勢,請問通常精神賠償的「行情」會是多少?
精神賠償是不需要提出收據的,那是因為無法衡量,才會稱之為精神賠償。有人只有簡單的擦挫傷,診斷證明書上醫師連休養幾天都沒有給他,醫藥費不到1000元,還是有人開出要5萬左右的精神賠償,因為他認為車禍後他不敢騎車、被嚇到有去收驚(還拿出收據)、晚上失眠...影響工作和課業。網路上很多酸民看到類似這樣的新聞,都會謾罵「獅子大開口」...但是,真的沒有道理嗎?是過分了點啦!

我們來看另一個例子,一樣診斷書沒有寫休養多少天、醫藥費不到1000元,可是他手部擦挫傷有一定的面積,他從事洗碗工的工作,傷口好幾天是不能碰水的,等到真的好也差不多要兩個星期,家裡頓時少了一份收入,這段期間剛好遇到小朋友準備開學要繳學費,必須要去跟親友借錢才能順利過日子,他精神上很煎熬,跟對方要了一個紅包8600元,你覺得會很過分嗎?其實對方還是有可能認為這是「敲竹槓」喔!因為立場不同啊~

到這裡,你應該也差不多了解車禍理賠的流程了~

後續如果雙方真的沒法和解,僵持不下,或者沒有出現能夠幫忙在中間溝通協調的人或機會,那不免就會走上法院訴訟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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